你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如果物业严重损害业主的权益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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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服务项目并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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