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票日期必须由出票人在支票上写明,不写或者涂改都使支票无效~!您可以行驶追索权,但是要注意时效~!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您的前手行驶权利~!另外,您所谓的“出票日期是不是必须应该由出票人填写呢?要是这样,那岂不是该支票第一次背书时就无效了”这个问题,出票人填写日期与背书的次数没什么联系~!
针对一张转账支票,经过了三次背书,最后的持票人填写出票日期时将日期二零零七中第二个零先写成了XX字母0难道票据权利可以基于无效的票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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