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针对生育保险不足一年如何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参保人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即可。
1、个人提交资料给用人单位或代理公司 2、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医保局,办理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就医凭证》,转交给参保人 3、个人即可以通过《就医凭证》,在选定的生育医院直接报销产检、分娩、手术等医疗费用即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