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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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中缴费满一年的计算: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是指连续缴费满12个月(包括在第12个月生育的情况)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累计不满2个月(含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此外,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作为零星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报销: 1、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3、参保人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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