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程序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下达收回决定并就收回事项进行公告; 3、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登记; 4、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