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呢? 只有下列8种情形可拒交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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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违规收取物业费 2、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 3、延期交房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5、没有收房 6、没有签合同 7、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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