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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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权房单位有权收回,个人取得完整产权的除外。单位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单位,单位有权进行合法的处置,收回条件可由单位自己决定。单位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全额集资房是集资房一种,是指在集资房建设过程中,全额出资拥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购买人取得房产证后,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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