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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022-04-26 21: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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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材料后应当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应当出具不立案决定,在本案中,根据公安部伤情鉴定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但公安机关非要等受害人好了之后再行立案于法无据,建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检察院也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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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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