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已就离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的方式如下: 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同时,国内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安妮律师建议当事人,最好在起诉状上写清楚已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以便法院尽早开庭,能够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开庭后,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法院应当事人要求开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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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双方如果有一方居住生活在国外,并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话,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即国外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其中起诉书应说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法律意见,授权委托书写明授权权限及委托期限,材料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后交由国内代理人,国内的代理人即可代表委托人立案起诉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诉讼文书。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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