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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即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的总称,也称为“征地补偿款”,其实质是依法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在失去耕种土地后的生活。鉴于征地补偿款是被征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保障和主要依靠,其性质与《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相似,系专属于人身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财产赠与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有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赠与给一方所有的,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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