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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已赠予他人, 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2-09-17 1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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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7 回复

专业分析:

财产已赠予他人,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赠与一旦生效,所赠与的财产就成为了受赠人的合法财产。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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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拆迁款即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的总称,也称为“征地补偿款”,其实质是依法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在失去耕种土地后的生活。鉴于征地补偿款是被征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保障和主要依靠,其性质与《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相似,系专属于人身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赠与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有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赠与给一方所有的,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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