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以上是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财产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找律师咨询,但是一般来说都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分割的。
针对后因丈夫出轨而协议离婚。复婚前的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能把此种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拆迁款即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的总称,也称为“征地补偿款”,其实质是依法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在失去耕种土地后的生活。鉴于征地补偿款是被征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保障和主要依靠,其性质与《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相似,系专属于人身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若继承的遗产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于一方,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以下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明确只归于一方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