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下同。)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原月份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针对上海市工伤6级伤残赔付标准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十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补助金按规定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