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不予备案。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维护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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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村民申请自建住宅,向本村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是否是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镇(街道)审核,由镇(街道)对申请宅基地是否属实、拟选址地块现状地类是否属本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审核,取得镇(街道)审核同意的,由镇(街道)统一将有关资料报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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