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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未领取前可以买卖吗

2022-07-04 1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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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搜索。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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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而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约定;2.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3.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并交纳相关费用;4.双方当事人一定到场签字,完成过户。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不可以买卖。房产证是对该拆迁安置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买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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