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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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申请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格式)或资产状况证明(税单、近6个月银行流水等)。 3、抵押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4、贷款用途证明,例如购房合同(认购书)、采购合同、购车发票等。 5、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信用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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