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信用卡欠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限额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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