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调整了你的工作内容,如果涉及到岗位调动或者工作内容与劳动合同描述的不一致,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岗位没有变动,且劳动合同也没有描述工作内容,这样,就很难证明公司有何不妥。同时,公司的这个举动并不直接导致协商解除的后果。协商解除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只要公司提出,你就可以获得补偿金。而且,补偿金也并不一定是N+1,可以更多,也可以就是N,30天以后你在离职。 另外,公司的这种行为,也不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你要是想要补偿金,要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要么,你拒绝干新工作,等公司解除你,继而诉讼公司违法解除。 2.关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2011年12月与你解除合同,就是以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 3.关于奖金,要看你公司发放的奖金名目,如果是年终奖或者绩效奖或者其他基于今年工作业绩的奖金,就应当支付给你。如果是其他名目,就不好说了。4.最后是补偿金交税的问题,不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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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强行调岗,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强制调岗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强制调岗的书面文件是劳动者提起诉讼,维护权利的有力证据。劳动者不愿接受强制调岗的,要尽力维持在原岗位工作,收集好相关的证据,立即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投诉和仲裁都不能维护权益的话,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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