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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校园暴力至今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约束,但如果校园暴力者已经成年施暴,则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更严重的会触犯刑法。但校园暴力一般为未成年人,所以对于未成年人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不受任何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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