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如下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1、用人单位须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第一联单位留存,第二联在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将此联和被退职工的人事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 县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被退职工本人。 2、退工通知单上的退工日期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落款日期为办理退工手续日期。 3、用人单位做好退工记载的手续后,应将第三联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以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一并交被退人员。被退人员可持上述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等事宜。 4、用人单位做好退工记载的手续后,应将第二联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也可送交单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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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人社局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进行确认,采集指纹。
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的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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