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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程序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在30天内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2、若是女方提出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相关资料,请求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女方在哺乳期,双方就是否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去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男方在孩子1周岁之前向法院起诉,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原则,法院不予受理男方的诉讼。在哺乳期,一般不准判决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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