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程序: 哺乳期离婚是指在哺乳期离婚。与此有关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婴儿抚养问题、婴儿归属问题等。 哺乳期离婚程序参照婚姻法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三十四条规定,与普通离婚程序在三十四条有所区别。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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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哺乳期,双方就是否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去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男方在孩子1周岁之前向法院起诉,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原则,法院不予受理男方的诉讼。在哺乳期,一般不准判决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哺乳期内离婚的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离婚手续是差不多的,只是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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