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针对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有哪些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单位给员工交纳多少社保,因险种的不同交纳的比例也不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