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产证的办理: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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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产证的不得买卖。房屋产权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无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该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的买卖手续的办理如下: (一)了解房源信息,看房、挑房; (二)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三)订立买卖合同、办理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 (四)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五)结清物管水电费用;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七)交钥匙,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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