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个人申请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村委研究通过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公示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现场勘察和初审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镇政府审查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后,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批准后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有关证件到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宅基地批准证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上报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定点放线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管区、支部书记、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申报登记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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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手续: 1、首先由建房户提出申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会让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 2、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村民委员会递交到镇政府,然后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会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镇政府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如果没有人员反对的,会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而且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然后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一、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镇政府初审; 四、镇政府公布初审意见; 五、县级机关审批; 六、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 七、镇政府查验; 八、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 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十一、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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