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六)其他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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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流程,一般可以划分为设定经营目标、预测市场环境、分析现状、预测风险与收益、设定能够承担的风险范围并讨论相应的对策、经济资本分配及对策制定、头寸操作、流程监视、绩效分析。
强制执行是哪个部门负责看处罚事项和事由,目前我国公安、海关及税务部门都有强制执行权,如果行政机关无权执行,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决后负责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查封财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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