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到异地复诊开假单。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不能到异地复诊开假单,但经本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以到异地复诊开假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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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下一步做法:医疗费全额垫付;停工期内工资按原待遇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支付;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工伤决定书下来以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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