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车主在发生事故后的基本理赔程序是这样的: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 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理赔员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5.交付维修站修理; 6.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另外,车辆理赔时需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3、“全险”不等于“全赔”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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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程序有: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勘查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
车祸后索赔的程序如下: 1、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3、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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