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首先如果对方要求支付护理费,他的前提条件是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意见,如果没有就不应该赔偿,根据我们代理相关案件的实践,九级伤残一般是不可能得到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意见;另外我们认为劳动者在60岁以后就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计算工伤的费用最多计算到60岁;第三,即便是应该支付护理费,法律也不支持一次性赔偿,一般是按月支付。 如果按照劳动者的意思计算贵公司的破产金额是很高的,如果劳动者坚持的话,建议贵公司要求劳动者走司法程序,按照仲裁委或者法院的判决来支付相关费用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调解。 公司经营的风险很多,包括行政风险、缔约风险、用工风险甚至刑事风险,建议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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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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