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处理好了,驾驶证还可以重新拿回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不可以。 1、无人伤亡,主要就是车辆的损失赔偿问题。车都是有保险的,可以让保险公司介入。如果是对方全责或者主要责任,驾驶证行驶证是可以拿回来的。如果你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则要认定事故损失,并启动赔付程序后,才能根据情况拿回证件。如果在本次事故中,被认定吊销驾照的,则驾照是拿不回来的。 2、造成人员伤亡,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保险公司来处理。具体赔付由保险公司和伤者(死者)家属去沟通。达成赔付协定后,可以拿回证件。如果驾照被吊销,则驾照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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