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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好了驾驶证还可以重新拿回来吗

2022-04-23 0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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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3 回复

专业分析:

1.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事故扣驾驶证是正常现象,事故处理好了,可以拿回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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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 1、无人伤亡,主要就是车辆的损失赔偿问题。车都是有保险的,可以让保险公司介入。如果是对方全责或者主要责任,驾驶证行驶证是可以拿回来的。如果你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则要认定事故损失,并启动赔付程序后,才能根据情况拿回证件。如果在本次事故中,被认定吊销驾照的,则驾照是拿不回来的。 2、造成人员伤亡,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保险公司来处理。具体赔付由保险公司和伤者(死者)家属去沟通。达成赔付协定后,可以拿回证件。如果驾照被吊销,则驾照拿不回来。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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