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 (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 (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主要包括公司为引进外部资金,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表面上看,此类行为虽不直接发生股权转让,但是增资扩股往往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权益被稀释,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结果,这在许多地方等同于公司股东权益被转让,所以,我们在此将其列入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针对股权转让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风险有: 1、程序上可能不合法。要注意是否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2、可能会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需注意股权是否属于瑕疵股权且转让人是否是实质真实的股东还是仅仅是名义股东。
股权转让未付全款,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终止办理股权转让等法定程序。 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即收受金钱的一方要退回相应已给付的金额等; 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