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一定时间”到底是多长时间呢?《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坚持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针对女职工流产假期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其流产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流产假天数根据本地生育保险及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企业中的女职工怀孕后不幸流产的,需要按规定进行休假,保护女性权益。首先,怀孕周数共不满四个月就流产的,应该有十五天的假期,那么要是满足周数为四个月及以上的则应该有四十二天假期。其中涉及的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购买的生育保险进行支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