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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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无特殊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辞职,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若在实习期内,则提前三天告知。但如果用人单位采用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员工工作,可以立即辞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补偿规定:如果员工是因公司具有拖欠工资等事项而单方面与其解约的,公司需要按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其补偿,每满一年就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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