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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与雇佣服务期的区别

2023-02-07 07: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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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7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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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服务期是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

陈浩律师

江苏永屹律师事务所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劳动合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比雇佣合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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