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章退出管理: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果您在本地买了房子,按规定应退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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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重庆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该要符合下列几种条件:在当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个人的收入以及财产都低于规定标准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已经在当地稳定工作一段时间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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