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借用身份证是不能办理业务的。如果办理人员未进行身份信息与办理人员核对导致当事人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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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身份证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且若双方串通出借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若一方单独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则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不轻易外借:身份证在处理各种事务的时候代表的是你本人或者本人的授权。 及时销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使用完之后不要随手丢弃,避免被居心叵测的人拿去干违法的事情。 在办理事务的时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有添加用途说明的常识,并且注意以下内容: 1、添加文字部分要与身份证复印件上文字有部分重合之处; 2、备注不要盖住身份证号码、名字等重要信息; 3、注明的用途越详细越好; 4、备注部分最好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5、备注书写完毕之后再每一行后面划上横线,避免添加文字; 6、备注上“仅用于某某用途,不做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之类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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