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时间报警,第二是到
办理信用卡的银行进行交涉。
2、如果发现个人信用记录上出现了可疑信息,可到相关银行先行确认,如发现是由于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个人
不良信用记录,可由相关银行上报人行予以消除。同时,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例如,保管好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必要使用时在上做出用途标注。
3、银行在为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等。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信用卡,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应负主要责任。
银行审核疏忽造成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银行停止侵权,并恢复个人名誉,可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但由不良记录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银行的责任之内。
4、被冒用身份办理的信用卡引起的透支、甚至被记录信用污点的,银行均会负责,无需客户还款,银行也有义务取消不良信用记录。提醒的是,如果身份证丢失,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在使用复印件时,一定要注明“只限于××使用”之类的标志,以防被人挪作他用。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法》中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要
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