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拖欠工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针对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便走人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了每月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公司没有罚款的行政权力,也不能随意扣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扣除劳动者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