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第十五条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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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有前置条件的经营许可,如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后置许可项目不经营的则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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