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当行变更申请(写明原股东结构和变更后新股东结构)。
二、典当行(原)
股东会决议。
三、出让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受让方(增资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转让协议。
五、受让方(增资方)出资承诺(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六、受让方(增资方)为法人,股东股权最小应不低于2%,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不得同时作为
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
七、受让方(增资方)为自然人,要求自然人入股资金为自己所有,来源真实合法。
八、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九、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后,增资则出具验资审计报告。转让则提供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复印件,要求出让、受让双方共同签字并注明典当企业名称和转让股权比例。
十、典当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