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伤残补助金的领取,具体如下: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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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应当先做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然后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人员享受工伤待遇,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看其伤情的严重性,故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不同情况下工伤待遇具体内容与金额也不同,例如: 一、治疗及康复费用: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 二、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已经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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