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建设规划的村庄,村委会(居委会)必须预先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二)申请建房村民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户籍关系、家庭成员情况、现有住房状况等材料,必要时确认四邻。(三)村民建房申请经村委会(居委会)集体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报所在的街办(乡、镇)进行初审。(四)所在地街办(乡、镇)对建房申请人所提供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居委会)审核意见、设计图纸或选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意见,由申请人报区规划分局审核;区规划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许可审核。(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街办(乡、镇)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同意开工意见并指派专人到现场放线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设。(六)区行政执法分局和村委会(居委会)对村民建房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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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备案登记条件为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或持有有效凭证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 具体准备如下: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已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4、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有效凭证:
地点:居住地派出所或居住证受理点;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 00,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 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1)递交材料 (2)受理:对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免费拍照(代办的,提供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 (3)审核 (4)领证:窗口领取:申请人凭《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领证;邮递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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