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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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 2、招投标核准文件。 3、工程量清单。 4、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5、财政评审意见。 6、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7、凭上述资料办理完毕的《符合招标条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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