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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家里感觉不适宜工作的地方上班突然上班的原因不能算是工伤吗

2022-03-07 20: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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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具体看是否原因,与工作有关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就不属于工伤,但是无论怎么样公司都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应该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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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不算工伤,因为工商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的话,可以算作这个工伤,如果是本身摔倒的话,那么并不是由于他人的原因所造成的,由于自己的意愿造成并不属于工伤。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上班路上因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算作工伤: 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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