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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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分析。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二、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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