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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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原件丢失,当事人可以携带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以及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文件资料到所在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复印一份,也可以委托律师启动调查程序。
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对于业主来说十分重要,丢失的话可以补办。产权人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原房管局,书面申请补办不动产证。备案留档证件信息后,缴纳查档册费,房管局会开临时收据,并进行内部查档审核。房管局核实完后,开具证明。申请人带证明和收据到报社登遗失产权证声明,并公告原证作废。之后,申请人带报纸和收据回原房管局办理。申请人在六个月内申请重新勘丈和绘图,并把结果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入册。房管局审查后,会补发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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