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破产债权申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何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的注意事项有债权人与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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