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需要强制给付吗,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当事人不执行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解属于强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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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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