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如何认定,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在2010年6月4日央行银监会上得到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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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
二套房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借款人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2、借款人已申请过贷款购买一套或以上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借款人的征信记录或通过其他形式的尽责调查,确认借款人的家庭已有一套或者一套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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